辦過婚禮沒有結婚證需要退彩禮嗎

辦過婚禮沒有結婚證需要退彩禮嗎

一、辦過婚禮沒有結婚證需要退彩禮嗎?

辦過婚禮沒有結婚證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解釋(二)》第十條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指引,對彩禮利益關係給予了有力的調整。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

結婚登記年齡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不一致的。

三、無效婚姻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其實,能證明婚姻關係的唯一合法憑證就是結婚證,而不是什麼所謂的婚禮,如果雙方能夠認識到婚姻登記的核心的話,就該知道,最關鍵的是到婚姻登記機關領結婚證,至於婚禮,其實只是象徵性的一個儀式而已。女方不願跟男方辦結婚證的,就應該退回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