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生子彩禮需要退嗎

沒有結婚生子彩禮需要退嗎

一、沒有結婚生子彩禮需要退嗎

彩禮用於生活中不需要返還。根據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支付方能提供證據證明確已支付彩禮的,該彩禮錢也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解除同居關係後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錢。但是否要全額返還,要由受訴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二、彩禮錢—不返還範圍

1、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爲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爲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願賭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三、彩禮錢—特殊規定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的第三種情形。此種情形即爲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困難和相對困難之分。絕對困難,是指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其生活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條司法解釋的本意,是以絕對困難作爲標準進行規定的。因爲雙方已經締結了婚姻關係,給付彩禮的目的已經實現,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已無需返還。如果以生活困難作爲一項參考因素,體現司法對生活確有困難一方的幫助,這無疑是對接受彩禮一方提出了一個較高標準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釋時,以絕對困難作爲一個客觀標準綜合加以判斷,同時兼顧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這種因給付造成的生活困難,必須是導致生活絕對困難而非一般困難。

彩禮是一種習俗,並不是國家法律強制性的,在雙方協議的情況下,給不給或者是給多少,都是雙方決定的。不過在雙方沒有結婚和同居的情況下彩禮是一定要全額返回的。有關彩禮的事情建議雙方私下協議,在協議不了子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