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生了孩子分手要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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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