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證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嗎

沒辦結婚證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嗎
需要退還。
給付彩禮後,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其形式是一般贈與,實質上是以將來締結婚姻爲目的、附條件的財物贈與。雙方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雙方就沒有結婚,發生贈與的基礎關係就不存在,受贈人即負有返還贈與物的義務。所以在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返還。
在現實中,存在男女雙方舉行婚禮並共同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因爲現在的婚姻法不認可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相當於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係。在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意結束同居關係的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按照法律規定,女方也應當返還。但是對於在雙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禮禮金部分,可以不予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