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舉證責任在誰

勞動糾紛舉證責任在誰
勞動糾紛舉證責任在誰
1、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3、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