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如何才能取保候審

需要如何才能取保候審
需要如何才能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能夠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時限期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五)對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要求,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准許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審要求之一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三項、第四項限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