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媒介關係是法律關係嗎

佔有媒介關係是法律關係嗎
佔有媒介關係是法律關係嗎
1、佔有媒介關係不同於其基礎法律關係。理論上經常把佔有媒介關係與其基礎法律關係相混同。通說把佔有媒介關係等同於其基礎法律關係,例如把租賃法律關係等同於佔有媒介關係。其實,租賃合同成立時,並不發生佔有媒介關係,須有交付的法律事實才能發生佔有媒介關係,也就是說,發生佔有媒介關係與發生其基礎法律關係的法律事實是不同的。故而,當基礎法律關係無效時,不影響佔有媒介關係的存在。順便指出,法律關係是依法形成的,是法律對生活事實調整的結果,不存在無效的法律關係,當然也就不存在無效的佔有媒介關係。
2、佔有媒介關係是法律關係。佔有媒介關係是法律關係,具備法律關係的三要素。
(1)佔有媒介關係是雙邊、相對法律關係。一方爲間接佔有人,另一方爲直接佔有人。絕對法律關係的客體是不行爲,[1]而相對法律關係的客體是請求給付。間接佔有人請求給付的權利,即佔有回覆請求權,這種權利是相對權、請求權、對人權,但其本權,可以是物權,也可以是債權。明確回覆佔有請求權的相對權、對人權、請求權性質的學術意義,是想反襯回覆佔有的權利並不是一個絕對權、支配權、對世權。通說認爲,間接佔有受佔有保護,但它不能受到類似於絕對權、支配權、對世權的保護,是因爲間接佔有的效力是脫離佔有之本權的效力,而不是現實佔有本身的效力。
(2)佔有媒介關係是單一法律關係。單一法律關係是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的法律關係,單一法律關係只有一個給付。間接佔有人是權利人,直接佔有人是義務人。例如,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複合法律關係),是由兩個單一法律關係合成的,有兩個對立統一、方向相反的給付。在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有使用的權利,但這種權利並不是佔有媒介法律關係中的權利,而是租賃法律關係中的權利。
(3)佔有媒介關係的客體是給付。這種給付的表現是回覆佔有。回覆佔有是以回覆利益爲目的給付,是作爲方式的給付。傳統民法中的給付是包括回覆佔有的。以質押合同爲例,在質押合同成立後,存在質權人請求交付質物的質押法律關係,在交付質物後也存在間接佔有人(出質人)請求回覆佔有的佔有媒介關係。出質人交付了質物,爲增加利益的給付(設立了質權),質權人返還質物,是回覆利益的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