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終禁駕

交通肇事逃逸終禁駕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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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終生禁駕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肇事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要被終生禁駕。所以,即使有自首情節的,也要被被終生禁駕。

2、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因有自首情節,在量刑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