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取證或者是取保候審?

刑事案件可以取證或者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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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審

你好,我國關於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審有如下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60條、第65條、第75 條的規定,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   (5)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尚不能結案的;   (6)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7)移送起廣播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以上七個條件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適用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