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濟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經濟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審嗎?

對經濟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審嗎?

經濟犯罪案件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需要犯罪嫌疑人符合相應的條件,如判處管制、拘役,懷孕婦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對經濟案件怎麼偵辦?

偵查機關立案以後,開始進行偵查。偵查過程中,可以採取強度不同的強制措施,常見的如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同時,公安機關有權採取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組織鑑定、發佈通緝令等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偵查機關經過一系列偵查活動後,對於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撤消案件的決定,並製作《撤消案件決定書》;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認爲案件事實已經基本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會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綜上所述,詐騙、逃稅等都是經濟犯罪,接到報案後公安機關啓動偵辦程序,對嫌疑人採取刑事措施。如符合刑訴法相關條款,可以對嫌疑人取保候審,由其家屬提供保證金。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一年,中途要解除的,公安機關會給嫌疑人辦理釋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