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交警酒後駕車處罰標準

長沙交警酒後駕車處罰標準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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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處罰標準

三種“損招”照樣挨罰
   見交警就跑:交警發現司機有酒駕嫌疑,讓司機靠邊停車。待交警δ走近時,司機趁機棄車逃跑,想讓交警無法抓到其酒駕證據。這種做法今後將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罰。
   當場喝酒:交警攔下車後,原本酒後駕車的司機趕緊又喝上幾口酒,讓交警無法取得真實證據。交警可報110,司機同樣可能面臨“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罰。
   反鎖車內:交警發現司機有酒駕行爲,但司機試圖將自己反鎖在車內,讓酒精揮發後再出來。該行爲同樣將被110民警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