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糾紛中如何界定勞動時間

在勞動糾紛中如何界定勞動時間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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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時間範本


A.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爲本合同起始時間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對於每個參與工作的勞動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工作保障,不僅要在工作之前拿到勞動局勞動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續簽與否都設計到每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只是失去一份工作那麼簡單,當利益出現衝突的時候,我們要依法拿到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