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要共同財產

離婚不要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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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戶口本嗎

 夫妻二人都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達成了協議的情況下,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了。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便是對離婚需要戶口本嗎這個問題的回答。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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