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離婚沒共同財產需要分割財產嗎?

男女離婚沒共同財產需要分割財產嗎?

一、男女離婚沒共同財產需要分割財產嗎?

男女離婚沒共同財產是不需要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則是:“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在時間上,夫妻共同債務形成的期間一般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婚前一方所負的債務符合條件的也可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在範圍上,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因此,上述十方面的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進行分割。

二、離婚時債務該怎麼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討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個人債務,不能用共同財產中屬於未欠債方的部分清償。夫妻離婚後,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若是由於男女雙方結婚的時間較短,或者是在結婚之後,有明確的約定的,可能會導致在離婚時也沒有積累下任何的共同財產,此時也就不會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但若是有共同的債務,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協商確定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