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未分割,有沒有權分割之前的共同財產

第一次離婚自願放棄分割權,財產已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復婚等同再婚,按現在的法律無權分割之前的共同財產。
但是第一次離婚對共同財產未做處理,就是不復婚也可向法院訴求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財產未分割,有沒有權分割之前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