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離婚財產分割公積金是否按共有財產分割?

談談離婚財產分割公積金是否按共有財產分割?

現在很多企業都爲職工交納了公積金,很多夫妻都有公積金,有的金額還不算少。由於公積金存的特殊性,在提取的時候需要一定的條件,那麼公積金算夫妻的共同財產嗎?那麼法院會怎麼分割公積金呢?小編和你說說離婚財產分割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分割: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所說的情形,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住房公積金,離婚時算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司法解釋明確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爲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當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司法實務中,法官分割一方或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會嚴格考量結婚的時間,以確定財產的歸屬。婚前的公積金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的公積金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審判實踐中,對於住房公積金的處理,可以採用以下方法:

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對於僅有一方持有公積金的,則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因此,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名下擁有公積金的一方將公積金數額的一半以現金折價款的方式來直接給付另一方當事人。

由上述文章,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夫妻各人的公積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時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對方的公積金。因公積金存在的特殊性。法院會要求公積金多的一方折成現金對方。離婚財產分割公積金是絕對得到法律支援的。可以透過法律維護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