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的男女同居財產怎麼分割

沒離婚的男女同居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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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關係能分割財產嗎


關於同居雙方在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的認定與分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雙方在同居期間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傢俱等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所以,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應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