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紹賣淫罪辯護詞

容留介紹賣淫罪辯護詞
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