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有無過錯

租用、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有無過錯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爲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爲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租用、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有無過錯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租用、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有無過錯
1、出借人對借用人未盡合理的審查義務,如未對借用人是否有駕駛資格進行審查等,在此情況下,出借人雖有過錯,但並非是直接侵權人,故應由借用人先承擔賠償責任,出借人承擔與之過錯對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2、出借人對出借車輛未盡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借車輛有瑕疵或者車輛未進行年檢等,在此情況下,如車輛的瑕疵等因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的,出借人應當承擔的是與瑕疵因素所佔原因力大小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3、出借人未購買交強險,因交強險具有強制性,車主未按照規定購買交強險,導致受害人喪失了透過交強險得到賠償保障、使用人喪失了透過交強險分散風險的機會,車主應在交強險範圍內與借用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