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彩禮嫁妝傢俱裝修

離婚時彩禮嫁妝傢俱裝修
離婚時彩禮嫁妝如何分配
視情況而定,嫁妝要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爲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 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爲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以下兩種情況是可以要求彩禮返還的。 1.雙方領取了結婚證,但是雙方沒有在一起同居生活。 2.雙方領取了將結婚證,但是在離婚時候,男方有證據能夠證明,因爲給付彩禮,造成其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