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原告代理詞

解除合同原告代理詞
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久
1、“請問是不是現在過期了無法要求他賠償了?”: (1)不是,一般情況下,應是到2009年度12月滿一年後才過期。 (2)你應在2009年度12月滿一年之前去起訴對方索要賠償,可以起訴的地點是:被告所在地法院、事故發生地法院。 2、“到底有沒有時間限制”: (1)肯定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傷害明顯的從事故發生時起算,傷害 不明顯的從發現傷害時起算。 (2)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如果你曾經向對方索賠、或者是對方承諾索賠、或者是你起訴到法院或提請仲裁的:可以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果,訴訟時效從最後一次你請求或對方承諾或是起訴後重新計算。 3、“我還沒有簽字”:你沒有籤什麼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是和對方的賠償協議?如果是認定書:你不籤也不影響生效;如果是賠償協議:你不簽字協議就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