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保險的賠償原則

重複保險的賠償原則
財產保險合同中,可能出現重複保險的現象,我國保險法規定的對重複保險的賠償原則是賠償原則是?
在重複保險下,發生損失保險人須進行分攤,分攤方式有以下三種:比例責任制:比例責任制:即按照各家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額,比例分擔損失賠償責任,其公式爲:某保險人的責任=(某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總額)×損失額責任限額制:即各家保險公司對於損失的分擔並不以其保險金額作爲分攤基礎,而是按照他們在如無他保的情況下所負責的限度比例分擔。其公式爲:某保險人責任限制額=(某保險人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獨立責任總和)×損失額順序負責制:即同一保險標的有兩家以上保險公司承保時,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險人首先負責賠償,第二個保險人只負責超出第一個保險人保險金額部分,依次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