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程序訴狀

打官司的程序訴狀
起訴狀是訴訟程序開始的前提,沒有起訴狀就沒有開始對嗎
  是的,公民向法院提供訴狀,是法院啓動調查和審判的前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