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出生日期是否可以進行更改

公民的出生日期是否可以進行更改
公民的出生日期是否可以進行更改
一、公民出生日期原則上不予更改。 對確實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或公民申報錯誤造成錯登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能證明其實際出生日期,且真實有效的有關原始依據及佐證材料等權威原始憑證,才能予以更正。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要有所在單位組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二、需要提供的審覈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證明年齡錯誤的原始憑證材料(出生醫學證明原件,記載原始出生日期的戶口簿,戶口底賬等);
(4)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申請人如果有固定職業,還需要所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材料;申請人如果是在校學生,還需要所在學校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三、辦理步驟:
(1)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派出所受理申請後,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所長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覈實並提出意見,上報分縣局主管領導,直至市局主管領導審批(審批權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請得到批准,申請人持《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更改戶籍資訊中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重新打印戶口本,並以新戶籍資訊辦理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