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贍養費糾紛判決書

上海贍養費糾紛判決書
請問關於上海贍養費糾紛判決書怎樣執行?
在贍養糾紛案件中,原、被告因具有特殊的身份關係,爲追求家庭和諧、親情等,以調解結案爲主這是大家的共識,在此不再贅述。但每一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能透過快速調解結案最好,如果不能再加之有其他特殊情況,就需要快速判決,因爲老年人提起訴訟說明其日常生活已出現困難,急需得到司法保護和救助,一位的追求調解,可能損害的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在筆者審理的張某訴子女贍養糾紛一案中,因張某年老體衰,幾年前已完全喪失認知能力和自理能力,其四子一女均不願將張某接回自己家中贍養,故送往老年公寓,後因老年公寓提高了護理費用,其長子以自己分家時有約定不願再贍養張某。後張某透過法律援助訴至法院,要求子女平均承擔其在養老公寓的費用。法院瞭解案情後到老年公寓調查,經查張某的護理費用已有兩月未交,老年公寓表示如再不繳納就將張某送回家中。考慮到現狀,筆者在短時間多次和張某的長子溝通、交流,因其長子堅持自己的理由,且張某的四子均在外做生意,常年不在家,法院通知他們後也只表示願意開庭時回來,開庭結束後又要立即外出。此時,筆者想透過調解來維護他們的親情已成爲奢談,更緊迫的是張某能否在老年公寓繼續得到好的照顧。故此,筆者在開庭後迅速判決,現在判決已經生效,張某的子女按時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在贍養糾紛案件中,我們首先是要考慮老年人最需要何種司法需求,因爲此類案件具有一定的緊迫性,應當快審快結。如果能使用調解方法,就要快速調解,這是處理此類案件的最好方法;如果條件不具備,不能單純爲了維護父母、子女之間的親情,就一味久調不決,那將對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更大的損害。以上就是關於上海贍養費糾紛判決書怎樣執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