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哲學意蘊

遺囑的哲學意蘊
從哲學觀點論述是否同意取消死刑
於反對殺人。人類進階生命形式,根由於低級生命形式的演化,因而“罪責”,也不可完全推委給當事者。人類對於所謂的犯罪的正確處罰方式是“‘教育’,依據生命發生原理和人類共同的美好生存意願,人類不能賦予人際互相剝奪生命的權力。這是人類活動的”底線“,不能充許突破、‘監管’和‘自省’”——只有所謂的監獄,纔可以叫做”教育機構“,就用殺人(死刑)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不叫知理懂法。人類中的所謂罪惡,都是在社會執行秩序不公正、不合理的前提下被壓迫出來的,不能完全歸罪於當事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