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全職媽媽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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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媽媽離婚孩子歸誰

關於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無疑是人民法院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首要原則,同時也是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決定性因素。

具體而言,法官在判決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離婚後雙方的居住環境、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時間較長、父母雙方的道德品質、對子女的責任心、有無不良生活習慣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

所以,女方作爲全職媽媽沒有工作是法官會考慮的一個條件之一,如果法官綜合考慮各種條件之後覺得女方沒有工作也依然比男方更適合撫養孩子,那麼會將孩子判給女方,由男方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