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殘後是否還能主張誤工費

定殘後是否還能主張誤工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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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是否可以主張誤工費

是否計算誤工費的前提是原告是否具有勞動能力、是否因傷導致收入減損。勞動能力與退休年齡並沒有必然的關係。

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將男職工的退休年齡確定爲60週歲,女職工爲55歲或50歲,這並不表明退休職工喪失勞動能力,如果有事實證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勞動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損害而不能從事原有的工作或勞動,確因誤工而遭受了收入的喪失或減少的,被認定爲無勞動能力則不合理。退休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勞動者的一種待遇,是憲法規定的休息權在勞動法上的體現。在城鎮,退休職工受返聘的現象並不鮮見;在廣大農村,很多老年人還在繼續勞動。因此,只要存在收入減損,均可以主張誤工費。當然,在計算誤工費的賠償數額時,應考慮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收入狀況,以及傷害對勞動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響程度,酌情計算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