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