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組成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組成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組成的條件是什麼?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 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 ,具體比例由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因退休人員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工資總額20%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組成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爲本人繳費工資的8% ,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做實個人帳戶的起步比例爲3% ,以後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達到8%。有條件的試點省(市)可以適當提高起步比例。個人帳戶儲存額只能用於本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帳戶中的儲存餘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