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公民死亡的條件是什麼

宣告公民死亡的條件是什麼
宣告公民死亡的條件是什麼

宣告死亡的條件是:


1、下落不明滿4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2年。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法律上規定,宣告死亡的人的財產,在宣告期間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決被撤銷後,該公民有權請求返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