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可否認定工傷

退休人員可否認定工傷
僅有借條可否認定構成借貸

1、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債權人僅憑藉條起訴,當雙方爭議焦點集中於是否存在借款事實且被告提出有力抗辯足以動搖“借條”在一般情況下反映借款關係之基礎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借款金額大小、出借人的經濟能力、交付方式、交付憑證、交易習慣、雙方的親疏關係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等相關證據,並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借款事實是否發生。如果債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款項交付事實,也不能就借款發生的具體情況作出合理說明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援。


對金額較小的現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爲債權人已經完成行爲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對於金額大小的界定,鑑於本省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出借人個體經濟能力存在差異,可由法官根據個案具體情況裁量。


2、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爲完全排斥其他證據證明效力的唯一債權憑證。在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辯主張後,認爲出借人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和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和高度蓋然性標準,存在明顯不合理性,無法就借款的實際交付形成心證的,應認定借款未實際交付。


現實中,其實也是有當事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產生糾紛起訴到法院的話,對這個訴訟時效的計算就是相對複雜的。具體無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該怎麼算,這方面的問題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但願能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