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二層或多層房屋拆遷合法面積怎麼認定

農村二層或多層房屋拆遷合法面積怎麼認定
農村二層或多層房屋拆遷合法面積怎麼認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九條
房屋徵收評估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受託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徵收範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築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對於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築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爲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爲準。對於未經登記的建築,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