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二十七條

保險法二十七條
行政處罰法二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