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蓋私章的效力

合同蓋私章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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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蓋私章是否有效

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合同應該是當事人達成合意的體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有登記備案的公章,經登記備案的公章對外具有公示效力,所以,通常情況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外簽訂合同時,採用蓋章的形式。而自然人的私章沒有登記備案的要求,對外不具有公示效力。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認該私章爲其所有,蓋章行爲是其所爲,即否認與對方成立合同關係時,應由主張合同關係成立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該方當事人應當舉證證明該枚私章爲對方所有以及蓋章的行爲爲對方所爲或對方委託他人所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