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公證能撤銷

遺贈公證能撤銷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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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可以撤銷嗎


遺贈是以立遺囑的方式訂立,其差別在於遺囑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遺贈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的形式爲遺囑,因而其撤銷的規定適用遺囑的有股那規定。

公民有權立遺囑,同樣也有權變更和撤銷遺囑,但變更撤銷遺囑應按照原來訂立遺囑的方式和程序進行,其中,變更和撤銷公證遺囑,必須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申請,用其他方式不能變更和撤銷公證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如果說遺囑的變更只是遺囑內容的部分修改,那麼遺囑的撤銷就是透過合法的方式把原來所立的遺囑的全部內容予以取消的行爲。撤銷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在生前親自進行,撤銷遺囑的方式要注意必須合法,一般來說,遺囑的撤銷既可用聲明原遺囑無效的方式,也可用立新遺囑的方式 撤銷,但採用發表聲明的方式撤銷原遺囑,必須遵照設立原遺囑的程序進行。遺囑人生前對遺囑所涉及財產的實際處分視爲原遺囑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繼承法》規定: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的,其內容相互牴觸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如果遺囑人最後所立的遺囑內容同原立數份遺囑的內容相沖突,應視爲最後所立的遺囑撤銷原來所立的全部遺囑,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公證遺囑。即便公證遺囑不是立遺囑人最後所立的遺囑,公證遺囑也具有最終的效力,它是立遺囑人在法律上最後意志的反映。

相信大家現在對遺贈的效力及撤銷有了一定的瞭解。遺贈是以遺囑的形式作出,但其本身又不同於遺囑。有關遺贈的其他問題,如遺贈與遺囑的異同、遺贈與贈與的異同等,本文由於篇幅所限不作深入探討。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有關遺贈的問題時,建議向律師諮詢,相信專業的律師能爲您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