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辦過贈與公證後可以撤銷後再做遺囑公證嗎

一、房產辦過贈與公證後可以撤銷後再做遺囑公證嗎?

房產辦過贈與公證後可以撤銷後再做遺囑公證嗎

房產辦過贈與公證後可以撤銷後再做遺囑公證,但房產已經過戶的話就不能撤銷贈與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遺囑可以撤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三、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生前把房產無償的贈送給他人和對房產立遺贈是兩回事,如果是遺贈的話,只有在產權人去世之後才能辦理房產的過戶,也就是說立好遺贈後,隨時隨地可以撤銷並重新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