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過但未過戶的贈與房產合同可以撤銷嗎?

公證過但未過戶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公證過但未過戶的贈與房產合同可以撤銷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於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爲準。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爲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爲準,還規定了如果房產未過戶但房產證交於受贈與人且受贈人已佔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認定爲贈與有效。

《民法典》第657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可見,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只要權利轉移就不可撤銷,但也有幾種例外情況,該條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除非出現了幾種法定的可撤銷的事由,《民法典》第663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當出現以上法定事由時,不論贈與合同是以何種形式成立,是否經過公贈,是否完成交付,贈與人都可以提出撤銷贈與。

綜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過公證過的房產贈與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銷的,但因房產所有權對外以登記爲準,所以房產登記的所有權人可以進行買賣房屋,雖受贈人可以依贈與合同維護權益,但未及時辦理房產過戶對受贈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公證過但未過戶的贈與房產合同可以撤銷嗎?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撤銷的,但是卻要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撤銷,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贈與人在有些情況下可以行使撤銷權,假如您有什麼疑問?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