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會坐牢嗎

被判緩刑會坐牢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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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判緩刑要坐牢嗎

緩刑是不用坐牢的,緩刑期內出行受到一定限制,定期要道當地公安機關報到備案。

如判緩刑,可以不在監獄服刑,但如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可收監執行。緩刑有考驗期,如期間遵守規定,無犯罪則期滿視爲刑罰執行完畢。

緩刑對象:

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爲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說,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於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緩刑在我國刑法中,使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這樣輕微的刑事處罰,如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執行。

2年內表現良好,確實有悔過表現,沒有新犯錯,2年後,無需坐牢,1年的刑期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緩刑2年內有新的犯罪行爲,則撤銷緩刑,之前1年刑罰與新的罪行一併處罰。

死緩是一種特例,一般都會是無期徒刑。

拓展資料: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刑法》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綜上所述,法院對於那些只是輕微違反刑法的公民只會處以較輕的緩刑而不是直接關押的,一方面本身國家對犯罪處罰的成本也是比較高的而不會直接用監禁的形式來作爲懲罰,另一方面既然犯罪人已經意識到錯誤就沒有必要對公民太過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