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法律依據

子女撫養費法律依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我國法律規定了父母義務撫養到十八歲,當子女成年之後可以根據情況來進行撫養。那麼,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針對這個問題,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爲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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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法律依據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時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解釋》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