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怎麼給員工交保險

個體工商戶怎麼給員工交保險
個體工商戶怎麼給員工交保險
1、個體工商戶給員工交社保的方法: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覈,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