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人能不能進行行政複議

抵押權人能不能進行行政複議
抵押權人能不能進行行政複議
1、對抵押的物品享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是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因就抵押權產生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而行政複議僅能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爲提出。《行政複議法》規定,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爲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