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證的遺囑是否爲最終的遺囑1、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所以民法典沒有確立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於其他遺囑。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