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交的醫保是可以累計年限的嗎

跨省交的醫保是可以累計年限的嗎
跨省交的醫保是可以累計年限的嗎
1.和養老保險不同,醫療保險一旦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就失去了醫保待遇資格。因此醫保年限是不累積的。參保人在職期間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中斷繳費的次月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3個月內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繳費年限計入個人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醫療費用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待遇。用人單位和參保人未按規定繳交醫療保險費的,不予補交。本市戶籍參保人因工作變動,無用人單位爲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由本人繼續繳納。連續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後其中斷前後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併計算。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參保年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