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電子病歷儲存多少年

我想諮詢一下電子病歷儲存多少年
我想諮詢一下電子病歷儲存多少年
根據《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範(試行)》第19條之規定,門(急)診電子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儲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電子病歷儲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但是實踐中有時會遇到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系統更換、升級等情形,可能導致電子數據存在異常,建議一旦發生糾紛,儘快提取並固定電子數據。
法律依據
《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範(試行)》第十九條門(急)診電子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儲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電子病歷儲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