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下的視同銷售

營業稅下的視同銷售
什麼是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爲?如何對其徵收營業稅?
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爲,是指一項銷售行爲中既涉及營業稅應稅行爲,又涉及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等增值稅應稅行爲。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爲,是按“經營主業”來確定徵稅的,只選擇一個稅種:增值稅或營業稅。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在稅收籌劃時,如果企業選擇繳納增值稅,只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佔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如果企業選擇繳納營業稅,只要使營業稅應稅交易佔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也就是企業完全可以透過控制營業稅應稅行爲和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的所佔比例,來達到選擇作爲低稅負稅種的納稅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