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公積金怎麼分配離婚時公積金分配規則

離婚時公積金怎麼分配離婚時公積金分配規則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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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積金分配

我國自實行住房公積金政策以來,改變了住房實物福利的分配方式,形成按勞分配爲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在國家轉變住房分配體制的同時,住房公積金的出現也爲城鎮家庭注入了一項新的財產內容。目前,涉及住房公積金的離婚案件日益增多,審判實踐中對此項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愈加明確化、具體化。在此,筆者就住房公積金作爲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略陳管見。 (一)住房公積金的涵義及特點 住房公積金,作爲國家對在職職工購買住房的補貼,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爲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幾方面的涵義:(1)住房公積金制度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作爲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及其操作性,曾在實踐中存在着一定的爭議,這主要是由住房公積金自身的特點和立法的滯後性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