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公積金?

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公積金?

一、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2、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是一方或雙方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該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事人之間存在婚內財產約定的除外。對於未提取也不滿足提取條件的一方,目前實踐中多爲計算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帳戶上的資金總額,然後由持有一方折價補償給對方。

二、離婚分割公積金注意什麼?

1、首先應區分取得於婚前或婚後,離婚時分割的只應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總額。

2、在分割時注意,不區分單位繳費還是個人繳費,只要是公積金帳戶的餘額均可以要求分割。

3、公積金在分割時無論是否能夠提取,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帳戶餘額,給另一方折價補償。另外,當事人離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職工都有公積金帳戶,夫妻離婚的時候,會涉及對這筆錢的處理。發生在婚後的公積金收入算共同財產,夫妻一人一半。如果公積金已經用於買房,則對共同房產的處理,通常是拿到產權的一方根據市價給另一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