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還是處女離婚

結婚後還是處女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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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還是夫妻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結婚要求一定要是男女雙方當事人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取得結婚證,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而在離婚的時候,也需要男女雙方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領取離婚證,履行離婚的程序後,婚姻就正式地終結了。

但如果因爲某些原因,比如男女雙方關係惡劣不願再見面、一方出國短期內無法回國辦理手續、一方不願意離婚故意拖延,男女雙方只簽署了離婚協議書,沒有辦理離婚登記,也就是俗稱的“協議離婚”,有沒有效力呢?

這需要從兩個方面來分析,即離婚協議本身的效力、婚姻關係是否因爲簽署離婚協議而終結。首先,第一個方面,離婚協議的效力是出於待定狀態的,如果雙方在簽署離婚協議後,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離婚協議就生效了,協議里約定的財產分割、孩子撫養、離婚損失賠償等等條款都是有效的,對男女雙方都有約束力,如果雙方在簽署離婚協議後,沒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那麼離婚協議就不生效,其中的約定也就沒有法律效力,即便一方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援按照離婚協議來履行裏面的條款,其中原因就牽涉到我們要介紹的第二個問題,就是婚姻關係是否因爲簽署離婚協議而終結?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國,婚姻的建立和終結,都是登記生效的,也就是說,必須去民政局進行登記,領取到結婚證,纔算離婚了,如果只簽了離婚協議,婚姻關係還是存續的,即便用離婚協議去起訴,法院依然會判斷雙方還是夫妻,只能走訴訟離婚,而不是協議離婚。這體現了在私法領域,尤其是在人身屬性非常強的婚姻領域,我國法律的介入是十分謹慎的,會盡可能地避免用法律來干涉婚姻,也就意味着會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只有在夫妻雙方已經觸及法定離婚情形,並且其中一方向法院申請訴訟,明確提出希望透過法律途徑來解除婚姻,法院纔會進行審理,透過法律的標準來判決婚姻關係是否存續,但這也是對當事人人身自主權的保護,避免強勢方不肯離婚,另一方失去自主決定的權利,而非對婚姻的過度干涉。

所以,透過協議方式離婚的夫妻,雖然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但請記得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纔有效哦。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婚姻法當中,規定了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協議和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對於離婚的事務都不存在異議的,那麼可以透過簽訂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有爭議的,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要求法院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