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房屋更名過戶

長春房屋更名過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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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更名和過戶區別

房產證更名就是因爲房屋登記機關將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登記錯誤,或者房屋所有權人之前辦理房產證時同時在使用兩張身份證號碼不同的身份證,爲了保證房屋登記的實際所有人與房屋的實際權利人一致,房屋登記機關進行的更正就是房產證更名。房屋過戶是一般是指房屋買賣過程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賣給買受人後,雙方前往房屋登記機關辦理的房產證變更登記,從出賣人變更至買受人名下。房產更名和過戶的區別:房產更名一般屬於登記錯誤,進行糾正,房產還是在自己名下;房產過戶是指房屋買賣行爲,是將自己的房產賣給別人過後,將房屋登記在別人名下的行爲,屬於權利轉移;房產更名需繳納房產證的工本費,無需繳納稅收;但是房屋過戶需要按照規定納稅。